做企業身邊的財務專家
0731-89856408
稅法小知識(8)
個人承運業務不取得運輸發票是否有稅務風險?(個人所得稅)
問:企業與個人發生的運輸費用(超過500元/次),司機為自然人,沒有成立公司所以沒有開具發票,司機也不愿意去稅務局代開發票給我們。企業接受了沒有發票的條件,讓他承接企業的運輸業務,然后支付運費給司機。在企業年度所得稅匯算時有納稅調增,這種情況下,企業有沒有代扣代繳各項稅費的風險?
答:對方作為自然人,給企業承擔運輸任務,企業支付勞務費。對方雖然沒有開具發票,但是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在境內有提供勞務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所以企業負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其余各項稅費是納稅義務人自行繳納,不需要企業代扣代繳。
所以,上述業務,企業因個人沒法提供發票且企業未代扣代繳稅費的后續稅務風險,除了相應的支出企業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風險之外,還將存在未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公司從工會經費給個人發放的競賽獎金是否需要代扣個稅?(個人所得稅)
問:因為公司工會也是獨立法人,從工會經費中發放給個人的競賽獎金是否需要與公司發給個人的工資一起,代扣個稅?
答:雖然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工會發放的獎金,但是工會也是企業的一部分,所有的費用是企業撥付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都是工資薪金。同時,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所以,企業需要并入當月工資薪金并代扣代繳個稅。
企業旅游活動的個人所得稅問題?(個人所得稅)
問:公司組織全員去旅游,是否需要合并工資代扣個稅?如果是組織部分優秀員工旅游,是否要合并工資代扣個稅?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因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工資、薪金和其他各類形式的經濟利益都是個人的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財稅[2004]11號文也規定,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所以,企業無論是組織全部員工還是部分優秀員工去旅游都需要將企業負擔的費用并入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往期推薦
熱烈祝賀我司承辦“女性創業大家談”活動圓滿成功!
企業成本不夠、虛開抵稅的風險知多少?如何應對?
轉載:稅務風險防范分享—王艷平副秘書長
網站首頁 關于我們 財政績效評估 財務審計 稅務籌劃 公司注冊 代理記賬 財稅資訊
免責聲明:本站支持廣告法相關規定, 且已竭力規避使用“極限化違禁詞",如不慎出現僅代本站范圍內對比,不支持以任何"違禁詞”為借口舉報我司違反《廣告法》的變相勒索行為! 本站部分素材來源互聯網,以傳播信息為目的進行轉載,如涉及版權請直接與客服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