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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小知識(二)
企業向個人支付的中介服務費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 號)第一條的規定,非保險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因此,甲企業向張三支付的服務費支出,在不超過業務合同約定的 2000 萬收入的 5%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業務招待費和存款利息的增值稅問題?(增值稅):
業務招待費增值稅問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根據問題描述,貴司上述發生的招待客戶產生的餐飲、住宿費應屬于個人消費。因此,招待客戶產生的餐飲、住宿費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存款利息增值稅問題:根據財稅[2016]36 號文附件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存款利息屬于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因此,定期存款利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企業合并中虧損彌補的問題?(企業所得稅):
企業合并是企業重組的一種。根據財稅[2009]59 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重組,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第四條規定,一般性重組業務中,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而第六條規定,特殊性重組中,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捎珊喜⑵髽I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所以,如果適用一般性重組,則A公司的虧損C公司不得彌補虧損。如果適用特殊性重組,則可以根據被合并企業A的虧損計算限額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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